常見問題解答

我們的許多客戶對我們的專業女傭服務有具體問題。以下是我們聽到的一些常見問題

 

簽證處理時間表取決於多種因素,代理機構對處理時間表幾乎沒有控製權
菲律賓家庭傭工的本地處理時間:約 6 至 8 周
菲律賓(非首次)家庭傭工的海外處理時間:約 2 至 3 個月
處理首次來港的菲律賓家庭傭工的時間:約 3 至 4 個月
簽證處理時間表視乎於多種因素,代理機構對處理時間表幾乎沒有控製權
印尼家庭傭工的本地處理時間:約 6 至 8 周
印尼籍(非第一次)家庭傭工的海外處理時間:約 5 至 6 個月(視乎於家庭傭工履行印尼程序)
第一次來港的印尼籍家庭傭工的處理時間:約 6 至 8 個月(視乎家庭傭工是否履行印尼籍手續而定)
如果你想從菲律賓僱一個家庭傭工,菲律賓政府要求你通過中介機構,如果:
A. 這是家傭第一次來香港
B. 如家庭傭工現時不在香港
C. 家庭傭工是否被解雇或違反合約(即使他們已在香港)。
如果你正在外傭一個即將完成合約的家庭傭工,你可以選擇在沒有中介的情況下辦理簽證。
如果家庭傭工因下列原因之一被釋放,您也可以在沒有中介的情況下辦理簽證:
A. 他們的僱主去世了
B. 他們的僱主調往香港以外的地方
C. 他們的僱主進入了一個財政困難時期
D. 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或剝削他們的前僱主
根據香港政府的規定,如果家庭傭工的合約被提前終止,他們被允許在合約終止後停留香港14天,或者根據就業簽證的許可期限停留,以較早者為準。
這個規定適用於合約被僱主、傭工或雙方提前終止的情況(即所謂的毀約或終止合約)。
由於上述的兩星期規定,毀約或合約終止的家庭傭工不被允許在當地辦理手續。相反,他們需要返回原籍國辦理新的就業簽證手續。
在什麼情況下,家庭傭工可以在香港辦理新合約而無需返回原籍國?
以下是三種情況下可以在當地辦理新的就業合約手續:
A. 如果家庭傭工與同一僱主續約。
B. 如果家庭傭工完成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合約並離職。
C. 如果家庭傭工的上一份合約因「特殊情況」(如僱主去世、搬離香港、財務困難或任何形式的虐待)而被提前終止。
OEC是離開菲律賓到國外工作的移民家庭傭工的出境許可。此文件由移民工人部(DMW)簽發,證明菲律賓政府允許傭工在海外工作。沒有《外傭條例》,家庭傭工不能合法離開菲律賓。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家庭傭工必須取得《就業機會證明文件》:
A. 離開菲律賓在香港開始新的工作
B. 在菲律賓度假後返回香港
誰負責處理 OEC ?
如果傭工正在處理來自菲律賓的新合約,負責簽證處理的職業介紹所將代表傭工處理 OEC 。
如傭工返回菲律賓度假,傭工須自行取得海外居留許可,以便在假期結束時離開菲律賓及返回香港。
要離開菲律賓去工作的家庭傭工必須持有以下文件才能獲準離開菲律賓:
A. 有效的海外就業證書( OEC )
B. 一份有效的陸上海外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陸上海外工人醫療證明」只能由菲律賓衛生部認可的診所之一發出。該證書表明工人是否「適合」或「不適合」在國外工作,包括身體健康、懷孕和心理健康的結果檢查。
《陸上外派勞務人員健康證明書》自審核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家庭傭工和僱主會分享測試結果。
根據《香港家庭傭工標準外傭合約》第 17 條的規定,體格檢驗的目的是決定傭工是否適合受雇。
體檢的形式是標準化的,但檢查的費用因診所而異。這些費用通常從 2,600 到 4,000 。
《香港家庭傭工標準外傭合約》第8條訂明,僱主須負責支付或發還任何身體檢查費用。工人應提供正確的收據或適當的付款文件。然而,一些機構可能會報銷工人的第一輪由菲律賓政府規定的強製性測試。
從2023年6月開始,香港入境事務處將要求家庭傭工在申請香港工作簽證時申報犯罪記錄。
這一聲明可以通過填寫《從海外申請家庭傭工簽證/延期停留申請表》(ID988A)中的新部分來進行。
需要聲明犯罪記錄的家庭傭工包括:
A. 第一次申請與香港僱主工作簽證的傭工
B. 已經解僱或終止合約並正在進行海外轉僱主申請的傭工
申請以下類型簽證的家庭傭工不需要聲明犯罪記錄:
A. 延期居留
B. 與同一僱主續約
C. 在香港進行轉僱主的本地申請
香港入境事務處尚未明確表示是否因犯罪記錄的存在而拒絕簽證。最終簽證的批准取決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決定。
根據香港法例,家庭傭工必須根據標準外傭合約受雇,這是所有僱主和家庭傭工使用的通用合約模板。因此,作為僱主,你不應該親自創建一份合約,因為它將不被認為是合法的。
我可以修改標準外傭合約嗎?
《標準外傭合約》包含僱主和傭工必須同意的幾項條款,即使雙方都同意,也不能更改或刪除。
僱主應該知道,家庭傭工有一個特殊的就業簽證,只允許他們為一個僱主/合約的時間。外來家庭傭工在任何情況下,在合約上寫的家庭住址以外找兼職工作都是違法的。
如要更改合約規定的外傭地址,你可填妥「修訂住宿及家務安排表」(ID407G),並把表格交回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我們建議家庭傭工在工資期結束後 7 天內按月支付薪金。如果你提供食物補貼,建議在月初支付。
我們強烈鼓勵僱主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家庭傭工的薪金,因為僱主和家庭傭工都會有付款紀錄。然而,許多家庭傭工沒有銀行賬戶和/或可能更喜歡現金支付。如果是這種情況,雙方每月應簽署一份工資收據,並保留一份。薪金收據樣本可在香港勞工處的《雇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內找到。
不,家庭傭工在外居住是違法的。僱主須在家中為家庭傭工提供「合適的居所」。如果家庭傭工被發現在外過夜,僱主和家庭傭工雙方的後果都可能非常嚴重。作為僱主,你可能會被罰款高達港幣150,000元,監禁,並失去日後聘請家庭傭工的權利。家庭傭工很可能會被監禁、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在香港工作。
* 一次基本醫療檢查(約港幣400-600元)
* 領事館文件費用(約港幣280-360元)
* 香港入境處簽證費(港幣230元)
* 家庭傭工所在國家的強制保險(約港幣1000元)
* 從家庭傭工所在國家到香港的機票費用(約港幣1000元)(取決於傭工是否需要從原籍地乘坐額外的國內航班)
* 家庭傭工所在國家的一般費用
* 旅費津貼(港幣100元)
根據香港法律,持有外籍家庭傭工簽證的人只能在指定的一個家庭、一個指定地址上工作。家庭傭工只能從事以下類別的工作:
* 家務事
* 烹飪
* 保姆工作
* 照顧兒童
* 照顧家庭內的老年人
除了為指定家庭提供這些任務所需的工作之外,任何其他工作都是不被允許的。
即使家庭傭工的合法僱主允許,家庭傭工也不得在其他家庭從事額外的兼職工作。這一規定也包括兩個房產都屬於合法僱主的情況。允許從事非法兼職工作,對家庭傭工和僱主都有可能帶來巨額罰款和監禁的風險。
除支付工資外,僱主亦須為傭工提供足夠的食物。僱主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做到這一點:
A. 每月發放夥食物津貼,這樣傭工就可以自己買雜貨了。香港政府設立了最低食物津貼,目前為每月 1236 港元。
B. 分享你的食物,並確保清楚地傳達分享將如何進行。
可能有很多原因,為什麽有人可能會在債務。一些家庭傭工被職業介紹所和培訓中心利用,非法收取高額費用,他們必須工作幾個月才能償還。
家庭傭工往往是家裏唯一賺錢的人,被認為是經濟移民。他們平均每月將工資的50%-60%用於供養幾個家庭成員。采取貸款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以支持他們的家庭,以應付緊急情況花費.
如果你發現你的家庭傭工有債務問題,你絕對不應該感到有壓力要償還他們的債務。無論他們是由於不公平的高利貸或由於自己的不負責任的債務,他們需要專業的幫助,打破這些債務和模式的自由。Enrich是一家香港慈善機構,為家庭傭工提供財務教育和財務咨詢。鼓勵你的外傭去和他們見面,並參加他們的金融教育課程.
如果你是一名僱主,有一名新的家庭傭工即將加入你的家庭,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步驟,可以確保你和你的家人都做好了迎接傭工到來的準備。 在幫助者到來之前,你應該準備一些實際的安排,比如:
* 在傭工上任第一天前購買合適的雇員補償保險-此保險保障當傭工在工作時患病或遭遇意外時,僱主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 在傭工到達之前,為他們準備好住宿。包括住宿安排、衣物及食物儲存,以及任何你計劃提供給傭工的實用物品(例如 SIM 卡、八達通卡等)。
* 為確保您的家庭傭工獲得成功工作所需的培訓,重要的是要創建一個明確的入職計劃和結構。這個計劃應該考慮到幫助者的經驗水平,應該避免一次性提供太多的信息。如果這是傭工第一次來港工作,那麽耐心和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您還可以準備一些有用的入職材料,如手冊、聯系人列表和內部規則,以幫助外傭開始工作。
在你的家庭傭工到達之前,重要的是要向如果家中有其他家庭傭工。這個對話應該包括在職責和角色的劃分方面設定明確的期望。您可以涵蓋以下項目:
* 如果您正在結束與您目前的家庭傭工的合約,重要的是要創建一個移交計劃,概述了優先事項的外傭,以涵蓋在移交期間。你應該清楚當前外傭在執行移交給新外傭時的職責。
* 如你雇用多於一名家庭傭工,必須清楚界定職責、指揮鏈及實際生活安排。這將有助於確保每個人都在同一頁上,沒有誤解或沖突。
一旦您的家庭傭工抵達您的家,有許多實際的項目,以照顧,以使過渡盡可能順利。重要的是要讓幫助者感到受歡迎,並為他們提供有用的實用信息。在這個階段,設定明確的期望和界限對你來說也很重要。下面我們為僱主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入職步驟。
* 把家庭傭工介紹給家裏所有的家庭成員
* 向你的家庭傭工介紹你的家,並帶領他們參觀你的家,包括公用及私人地方。確保指出急救箱和緊急聯系人列表等重要物品的放置位置。這將幫助家庭傭工在緊急情況下感到更舒適和有準備。
* 帶家庭傭工去他們的住處,確保他們有所需的一切。這包括床單、毛巾和個人衛生用品。如果可能的話,你還應該提供互聯網給家庭傭工,使他們能夠與家人能夠保持聯系。
* 檢討已達成協議的實際安排,包括外傭每周的休息日、月薪及膳食安排。確保傭工被告知他們的保險計劃。
* 解釋你的家庭政策和程序,如果可能的話,提供一個書面清單的規則,以避免混亂。利用這個機會討論你的家庭文化、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通過指出附近的雜貨店、交通選擇、兒童下車地點、休閑場所等,幫助傭工熟悉附近的環境。介紹數字工具,如谷歌翻譯和谷歌地圖,以幫助日常工作,但請記住,一個新來的家庭傭工可能需要協助,在學習如何使用這些工具。
* 在過渡期內,即使是有經驗的家庭傭工,也需要時間學習新技能和適應家人的喜好和需要,請保持耐心。請記住,你和你的家人也將需要一些時間來適應這個新的情況.
* 協助傭工規劃未來,協助傭工開立銀行戶口,並將工資存入該戶口。
公開、定期和誠實的溝通對於建立健康和持久的工作關系至關重要。然而,溝通可能是具有挑戰性的,特別是當涉及語言障礙和文化差異時。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步驟,讓僱主在向家庭傭工提供指示時,確保成功溝通。
*考慮到幫助者的能力和偏好
*註意文化差異
*兩次驗證信息
*提供明確的期望和指示
*書面文件信息
*盡可能演示任務
*要有耐心和理解
是的,香港的僱主必須為他們的家庭傭工購買保險。根據香港法例,僱主必須為所聘用的任何家庭傭工購買雇員補償保險。這種類型的保險通常被稱為「女傭保險」或「傭工保險」,大多數銀行和保險公司提供的政策選項
-根據勞工處的規定,僱主如不遵守強製保險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因此,僱主在聘用前安排家庭傭工的保險計劃是非常重要的。
這種保險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涵蓋了僱主的責任,如果雇員生病或受傷,而工作。《雇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訂明,最低保額為每宗事件100,000,000元。最基本和最具成本效益的傭工保險形式,應提供這方面的最低要求
家庭傭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每服務一年增加一天。家庭傭工的年假由受聘的第一年起計 7 天,最多增加至 14 天。
有些家庭傭工可能累積了數天年假。家庭傭工只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領取現金代替年假:
* 如果家庭傭工有權享有超過10天的年假,他們可以選擇接受薪酬作為假期權利的一部分。年假天數必須為 10 天,其余差額可獲得現金。
* 在合約終止時,如家庭傭工為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而終止合約的原因並非即時解雇,則所有累積的未使用年假均可以現金結算。
外傭中介機構除了提供招聘和簽證處理服務外,還負有香港政府和工人所在國家政府要求他們承擔的責任。如有影響家庭傭工的就業情況或工作能力的即時變化,外傭中介機構須通知有關領事館。這是菲律賓和印尼領事館的要求。
僱主及傭工如有以下情況,應通知外傭中介機構:
* 患重病
* 懷孕
* 已去世
* 缺失
* 出國旅行
* 涉及任何法律案件
* 合約終止
僱主或家庭傭工通知職業介紹所後,外傭中介機構會通知有關領事館,領事館隨後會與有關政府機構聯系,並在有需要時向傭工和僱主提供協助。
作為雇主,通知外傭中介機構也是保護自己免受潛在索賠或被列入領事館僱主監視名單的一種方式。最好的做法是在這種情況下保存相關的文件,包括醫療報告、收據、警方報告、解雇表格、信件等。
作為一個家庭傭工,通知外傭中介機構是必不可少的,以獲得支持,你需要和有權。你的外傭中介機構必須支持傭工和他們的僱主在整個合同中出現的任何問題。此外,你的領事館可以提供可能對你有幫助的服務,並確保所有的事情都得到妥善記錄。
是的。根據《標準外傭合約》,僱主必須為家庭傭工提供免費醫療和緊急牙科治療,不論其受傷或生病是否與工作有關。
僱主無須在家庭傭工因私人理由離港期間提供免費治療。免費醫療包括醫療咨詢、住院治療和緊急牙科治療。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強烈建議僱主購買包含全部醫療和住院保險的保險。
不可以,僱主不可以要求傭工在指定時間回家。香港法律規定,家庭傭工有24小時不工作的時間。在休息日的 24 小時內,如規定傭工須於任何時間留在指定地點(例如設定宵禁),則屬違法。
家庭傭工在假期回家時,應帶備下列證件
1. 香港身份證
正本
2. 護照原件(含有效簽證)
3. 勞動合約原件
4. OEC公司
當來自菲律賓的家庭傭工回國度假,他們需要一個海外就業證書(OEC),也被稱為「出境許可證」,重新進入香港。每一次從菲律賓入境,包括回籍假,都需要有有效的許可證。
僱主須為每份外傭合約支付由家庭傭工原居地往返香港的旅費。這包括:
* 當家庭傭工開始履行合約時,由其原居地至香港的單程機票。
* 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時,傭工須另乘單程航班由香港前往原居地。
* 任何以最直接路線往返家務傭工原居地的家庭旅遊。
* 每日港幣 100 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請參閱外傭合約第 7b 條)
根據來源地的不同,旅行費用通常約為 2 , 000 - 5 , 000 港元。
以上所列之外的旅行費用,如假期回家,不是僱主的責任。然而,它可以被認為是一份禮物或獎勵。
根據《外傭條例》的規定,家庭傭工如患病,僱主須為該傭工提供所需的病假及有薪疾病津貼。(如家庭傭工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在以下情況下,家庭傭工可享有有薪病假:
* 持有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有最少連續四天病假;
* 他們有足夠的帶薪病假累積
-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例如病假薪酬),按不少於家庭傭工每日正常工資的80%計算。付款應不遲於正常的發薪日。僱主及家庭傭工均須以書面及簽署的方式記錄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及所用的有薪病假日數,以及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及任何疾病津貼的收據。
家庭傭工可累積兩個在受雇的頭12個月,每月有薪病假天數,其後每月有薪病假天數為4天。家庭傭工可累積的最高有薪病假日數為1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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