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香港的僱主必須為他們的家庭傭工購買保險。根據香港法例,僱主必須為所聘用的任何家庭傭工購買雇員補償保險。這種類型的保險通常被稱為「女傭保險」或「傭工保險」,大多數銀行和保險公司提供的政策選項
-根據勞工處的規定,僱主如不遵守強製保險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因此,僱主在聘用前安排家庭傭工的保險計劃是非常重要的。
這種保險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涵蓋了僱主的責任,如果雇員生病或受傷,而工作。《雇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訂明,最低保額為每宗事件100,000,000元。最基本和最具成本效益的傭工保險形式,應提供這方面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