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僱主或擔保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僱主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有權入境或可無條件逗留人士,請提供載有僱主個人資料及最新香港入境事務處蓋戳的旅行證件副本;
2. 僱主的經濟證明,例如稅務局最近發出的評稅通知書及繳稅通知書;銀行存折/月結單,顯示最近3個月每月不少於港幣15,000元的薪金;最近3個月的工資單;
3. 標準僱傭合約(ID-407)所載僱主的地址證明,例如最近3個月的水電費賬單、互聯網賬單、電話費賬單或差餉; 如屬政府公共屋邨,須向房屋署申請臨時居留證, 需要5至7天的時間;
4. 如果僱主僱用給第三方,僱主需要提交關係證明和一份保證信,說明僱主將負責所有費用;
5. 家庭成員名單,包括全名、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出生證明書號碼
6. 如外傭沒有自己的房間(可與同性家庭成員或子女共用一個房間),僱主必須提供外傭休息區的平面圖和照片,並提供解釋家庭成員安排的信件;
7. 標準僱傭合約(ID-407)正本一份,須經領事館公證,另外三份合約副本分別由僱主、外傭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如適用)持有;
8. 填妥的申請表格(ID-988A及ID-988B);
9. 外傭的旅行證件及香港身份證(如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