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我们的许多客户对我们的专业女佣服务有具体问题。以下是我们听到的一些常见问题

 

签证处理时间表取决于多种因素,代理机构对处理时间表几乎没有控制权
菲律宾家庭佣工的本地处理时间:约 6 至 8 周
菲律宾(非首次)家庭佣工的海外处理时间:约 2 至 3 个月
处理首次来港的菲律宾家庭佣工的时间:约 3 至 4 个月
签证处理时间表视乎于多种因素,代理机构对处理时间表几乎没有控制权
印尼家庭佣工的本地处理时间:约 6 至 8 周
印尼籍(非第一次)家庭佣工的海外处理时间:约 5 至 6 个月(视乎于家庭佣工履行印尼程序)
第一次来港的印尼籍家庭佣工的处理时间:约 6 至 8 个月(视乎家庭佣工是否履行印尼籍手续而定)
如果你想从菲律宾僱一个家庭佣工,菲律宾政府要求你通过中介机构,如果:
A. 这是家佣第一次来香港
B. 如家庭佣工现时不在香港
C. 家庭佣工是否被解雇或违反合约(即使他们已在香港)。
如果你正在外佣一个即将完成合约的家庭佣工,你可以选择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办理签证。
如果家庭佣工因下列原因之一被释放,您也可以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办理签证:
A. 他们的僱主去世了
B. 他们的僱主调往香港以外的地方
C. 他们的僱主进入了一个财政困难时期
D. 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或剥削他们的前僱主
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如果家庭佣工的合约被提前终止,他们被允许在合约终止后停留香港14天,或者根据就业签证的许可期限停留,以较早者为準。
这个规定适用于合约被僱主、佣工或双方提前终止的情况(即所谓的毁约或终止合约)。
由于上述的两星期规定,毁约或合约终止的家庭佣工不被允许在当地办理手续。相反,他们需要返回原籍国办理新的就业签证手续。
在什麼情况下,家庭佣工可以在香港办理新合约而无需返回原籍国?
以下是三种情况下可以在当地办理新的就业合约手续:
A. 如果家庭佣工与同一僱主续约。
B. 如果家庭佣工完成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约并离职。
C. 如果家庭佣工的上一份合约因「特殊情况」(如僱主去世、搬离香港、财务困难或任何形式的虐待)而被提前终止。
OEC是离开菲律宾到国外工作的移民家庭佣工的出境许可。此文件由移民工人部(DMW)签发,证明菲律宾政府允许佣工在海外工作。没有《外佣条例》,家庭佣工不能合法离开菲律宾。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家庭佣工必须取得《就业机会证明文件》:
A. 离开菲律宾在香港开始新的工作
B. 在菲律宾度假后返回香港
谁负责处理 OEC ?
如果佣工正在处理来自菲律宾的新合约,负责签证处理的职业介绍所将代表佣工处理 OEC 。
如佣工返回菲律宾度假,佣工须自行取得海外居留许可,以便在假期结束时离开菲律宾及返回香港。
要离开菲律宾去工作的家庭佣工必须持有以下文件才能获準离开菲律宾:
A. 有效的海外就业证书( OEC )
B. 一份有效的陆上海外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陆上海外工人医疗证明」只能由菲律宾卫生部认可的诊所之一发出。该证书表明工人是否「适合」或「不适合」在国外工作,包括身体健康、怀孕和心理健康的结果检查。
《陆上外派劳务人员健康证明书》自审核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家庭佣工和僱主会分享测试结果。
根据《香港家庭佣工标准外佣合约》第 17 条的规定,体格检验的目的是决定佣工是否适合受雇。
体检的形式是标准化的,但检查的费用因诊所而异。这些费用通常从 2,600 到 4,000 。
《香港家庭佣工标准外佣合约》第8条订明,僱主须负责支付或发还任何身体检查费用。工人应提供正确的收据或适当的付款文件。然而,一些机构可能会报销工人的第一轮由菲律宾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测试。
从2023年6月开始,香港入境事务处将要求家庭佣工在申请香港工作签证时申报犯罪记录。
这一声明可以通过填写《从海外申请家庭佣工签证/延期停留申请表》(ID988A)中的新部分来进行。
需要声明犯罪记录的家庭佣工包括:
A. 第一次申请与香港僱主工作签证的佣工
B. 已经解僱或终止合约并正在进行海外转僱主申请的佣工
申请以下类型签证的家庭佣工不需要声明犯罪记录:
A. 延期居留
B. 与同一僱主续约
C. 在香港进行转僱主的本地申请
香港入境事务处尚未明确表示是否因犯罪记录的存在而拒绝签证。最终签证的批准取决于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决定。
根据香港法例,家庭佣工必须根据标准外佣合约受雇,这是所有僱主和家庭佣工使用的通用合约模板。因此,作为僱主,你不应该亲自创建一份合约,因为它将不被认为是合法的。
我可以修改标准外佣合约吗?
《标准外佣合约》包含僱主和佣工必须同意的几项条款,即使双方都同意,也不能更改或删除。
僱主应该知道,家庭佣工有一个特殊的就业签证,只允许他们为一个僱主/合约的时间。外来家庭佣工在任何情况下,在合约上写的家庭住址以外找兼职工作都是违法的。
如要更改合约规定的外佣地址,你可填妥「修订住宿及家务安排表」(ID407G),并把表格交回入境事务处外籍家庭佣工组。
我们建议家庭佣工在工资期结束后 7 天内按月支付薪金。如果你提供食物补贴,建议在月初支付。
我们强烈鼓励僱主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家庭佣工的薪金,因为僱主和家庭佣工都会有付款纪录。然而,许多家庭佣工没有银行账户和/或可能更喜欢现金支付。如果是这种情况,双方每月应签署一份工资收据,并保留一份。薪金收据样本可在香港劳工处的《雇用外籍家庭佣工实用指南》内找到。
不,家庭佣工在外居住是违法的。僱主须在家中为家庭佣工提供「合适的居所」。如果家庭佣工被发现在外过夜,僱主和家庭佣工双方的后果都可能非常严重。作为僱主,你可能会被罚款高达港币150,000元,监禁,并失去日后聘请家庭佣工的权利。家庭佣工很可能会被监禁、驱逐出境,并被禁止在香港工作。
* 一次基本医疗检查(约港币400-600元)
* 领事馆文件费用(约港币280-360元)
* 香港入境处签证费(港币230元)
* 家庭佣工所在国家的强制保险(约港币1000元)
* 从家庭佣工所在国家到香港的机票费用(约港币1000元)(取决于佣工是否需要从原籍地乘坐额外的国内航班)
* 家庭佣工所在国家的一般费用
* 旅费津贴(港币100元)
根据香港法律,持有外籍家庭佣工签证的人只能在指定的一个家庭、一个指定地址上工作。家庭佣工只能从事以下类别的工作:
* 家务事
* 烹飪
* 保姆工作
* 照顾儿童
* 照顾家庭内的老年人
除了为指定家庭提供这些任务所需的工作之外,任何其他工作都是不被允许的。
即使家庭佣工的合法僱主允许,家庭佣工也不得在其他家庭从事额外的兼职工作。这一规定也包括两个房產都属于合法僱主的情况。允许从事非法兼职工作,对家庭佣工和僱主都有可能带来巨额罚款和监禁的风险。
除支付工资外,僱主亦须为佣工提供足够的食物。僱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A. 每月发放伙食物津贴,这样佣工就可以自己买杂货了。香港政府设立了最低食物津贴,目前为每月 1236 港元。
B. 分享你的食物,并确保清楚地传达分享将如何进行。
可能有很多原因,为什么有人可能会在债务。一些家庭佣工被职业介绍所和培训中心利用,非法收取高额费用,他们必须工作几个月才能偿还。
家庭佣工往往是家里唯一赚钱的人,被认为是经济移民。他们平均每月将工资的50%-60%用于供养几个家庭成员。采取贷款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以支持他们的家庭,以应付紧急情况花费.
如果你发现你的家庭佣工有债务问题,你绝对不应该感到有压力要偿还他们的债务。无论他们是由于不公平的高利贷或由于自己的不负责任的债务,他们需要专业的帮助,打破这些债务和模式的自由。Enrich是一家香港慈善机构,为家庭佣工提供财务教育和财务咨询。鼓励你的外佣去和他们见面,并参加他们的金融教育课程.
如果你是一名僱主,有一名新的家庭佣工即将加入你的家庭,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步骤,可以确保你和你的家人都做好了迎接佣工到来的準备。 在帮助者到来之前,你应该準备一些实际的安排,比如:
* 在佣工上任第一天前购买合适的雇员补偿保险-此保险保障当佣工在工作时患病或遭遇意外时,僱主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在佣工到达之前,为他们準备好住宿。包括住宿安排、衣物及食物储存,以及任何你计划提供给佣工的实用物品(例如 SIM 卡、八达通卡等)。
* 为确保您的家庭佣工获得成功工作所需的培训,重要的是要创建一个明确的入职计划和结构。这个计划应该考虑到帮助者的经验水平,应该避免一次性提供太多的信息。如果这是佣工第一次来港工作,那么耐心和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您还可以準备一些有用的入职材料,如手册、联系人列表和内部规则,以帮助外佣开始工作。
在你的家庭佣工到达之前,重要的是要向如果家中有其他家庭佣工。这个对话应该包括在职责和角色的划分方面设定明确的期望。您可以涵盖以下项目:
* 如果您正在结束与您目前的家庭佣工的合约,重要的是要创建一个移交计划,概述了优先事项的外佣,以涵盖在移交期间。你应该清楚当前外佣在执行移交给新外佣时的职责。
* 如你雇用多于一名家庭佣工,必须清楚界定职责、指挥链及实际生活安排。这将有助于确保每个人都在同一页上,没有误解或冲突。
一旦您的家庭佣工抵达您的家,有许多实际的项目,以照顾,以使过渡尽可能顺利。重要的是要让帮助者感到受欢迎,并为他们提供有用的实用信息。在这个阶段,设定明确的期望和界限对你来说也很重要。下面我们为僱主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入职步骤。
* 把家庭佣工介绍给家里所有的家庭成员
* 向你的家庭佣工介绍你的家,并带领他们参观你的家,包括公用及私人地方。确保指出急救箱和紧急联系人列表等重要物品的放置位置。这将帮助家庭佣工在紧急情况下感到更舒适和有準备。
* 带家庭佣工去他们的住处,确保他们有所需的一切。这包括床单、毛巾和个人卫生用品。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应该提供互联网给家庭佣工,使他们能够与家人能够保持联系。
* 检讨已达成协议的实际安排,包括外佣每周的休息日、月薪及膳食安排。确保佣工被告知他们的保险计划。
* 解释你的家庭政策和程序,如果可能的话,提供一个书面清单的规则,以避免混乱。利用这个机会讨论你的家庭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通过指出附近的杂货店、交通选择、儿童下车地点、休闲场所等,帮助佣工熟悉附近的环境。介绍数字工具,如谷歌翻译和谷歌地图,以帮助日常工作,但请记住,一个新来的家庭佣工可能需要协助,在学习如何使用这些工具。
* 在过渡期内,即使是有经验的家庭佣工,也需要时间学习新技能和适应家人的喜好和需要,请保持耐心。请记住,你和你的家人也将需要一些时间来适应这个新的情况.
* 协助佣工规划未来,协助佣工开立银行户口,并将工资存入该户口。
公开、定期和诚实的沟通对于建立健康和持久的工作关系至关重要。然而,沟通可能是具有挑战性的,特别是当涉及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时。以下是一些实用的步骤,让僱主在向家庭佣工提供指示时,确保成功沟通。
*考虑到帮助者的能力和偏好
*註意文化差异
*两次验证信息
*提供明确的期望和指示
*书面文件信息
*尽可能演示任务
*要有耐心和理解
是的,香港的僱主必须为他们的家庭佣工购买保险。根据香港法例,僱主必须为所聘用的任何家庭佣工购买雇员补偿保险。这种类型的保险通常被称为「女佣保险」或「佣工保险」,大多数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政策选项
-根据劳工处的规定,僱主如不遵守强制保险规定,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因此,僱主在聘用前安排家庭佣工的保险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这种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涵盖了僱主的责任,如果雇员生病或受伤,而工作。《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订明,最低保额为每宗事件100,000,000元。最基本和最具成本效益的佣工保险形式,应提供这方面的最低要求
家庭佣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每服务一年增加一天。家庭佣工的年假由受聘的第一年起计 7 天,最多增加至 14 天。
有些家庭佣工可能累积了数天年假。家庭佣工只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领取现金代替年假:
* 如果家庭佣工有权享有超过10天的年假,他们可以选择接受薪酬作为假期权利的一部分。年假天数必须为 10 天,其余差额可获得现金。
* 在合约终止时,如家庭佣工为僱主工作超过三个月,而终止合约的原因并非即时解雇,则所有累积的未使用年假均可以现金结算。
外佣中介机构除了提供招聘和签证处理服务外,还负有香港政府和工人所在国家政府要求他们承担的责任。如有影响家庭佣工的就业情况或工作能力的即时变化,外佣中介机构须通知有关领事馆。这是菲律宾和印尼领事馆的要求。
僱主及佣工如有以下情况,应通知外佣中介机构:
* 患重病
* 怀孕
* 已去世
* 缺失
* 出国旅行
* 涉及任何法律案件
* 合约终止
僱主或家庭佣工通知职业介绍所后,外佣中介机构会通知有关领事馆,领事馆随后会与有关政府机构联系,并在有需要时向佣工和僱主提供协助。
作为雇主,通知外佣中介机构也是保护自己免受潜在索赔或被列入领事馆僱主监视名单的一种方式。最好的做法是在这种情况下保存相关的文件,包括医疗报告、收据、警方报告、解雇表格、信件等。
作为一个家庭佣工,通知外佣中介机构是必不可少的,以获得支持,你需要和有权。你的外佣中介机构必须支持佣工和他们的僱主在整个合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此外,你的领事馆可以提供可能对你有帮助的服务,并确保所有的事情都得到妥善记录。
是的。根据《标准外佣合约》,僱主必须为家庭佣工提供免费医疗和紧急牙科治疗,不论其受伤或生病是否与工作有关。
僱主无须在家庭佣工因私人理由离港期间提供免费治疗。免费医疗包括医疗咨询、住院治疗和紧急牙科治疗。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强烈建议僱主购买包含全部医疗和住院保险的保险。
不可以,僱主不可以要求佣工在指定时间回家。香港法律规定,家庭佣工有24小时不工作的时间。在休息日的 24 小时内,如规定佣工须于任何时间留在指定地点(例如设定宵禁),则属违法。
僱主须为每份外佣合约支付由家庭佣工原居地往返香港的旅费。这包括:
* 当家庭佣工开始履行合约时,由其原居地至香港的单程机票。
* 在合约终止或届满时,佣工须另乘单程航班由香港前往原居地。
* 任何以最直接路线往返家务佣工原居地的家庭旅游。
* 每日港币 100 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贴(请参阅外佣合约第 7b 条)
根据来源地的不同,旅行费用通常约为 2 , 000 - 5 , 000 港元。
以上所列之外的旅行费用,如假期回家,不是僱主的责任。然而,它可以被认为是一份礼物或奖励。
根据《外佣条例》的规定,家庭佣工如患病,僱主须为该佣工提供所需的病假及有薪疾病津贴。(如家庭佣工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在以下情况下,家庭佣工可享有有薪病假:
* 持有由香港註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证明有最少连续四天病假;
* 他们有足够的带薪病假累积
-僱主须支付疾病津贴(例如病假薪酬),按不少于家庭佣工每日正常工资的80%计算。付款应不迟于正常的发薪日。僱主及家庭佣工均须以书面及签署的方式记录累积的有薪病假日数及所用的有薪病假日数,以及有关的医生证明书及任何疾病津贴的收据。
家庭佣工可累积两个在受雇的头12个月,每月有薪病假天数,其后每月有薪病假天数为4天。家庭佣工可累积的最高有薪病假日数为1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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